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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免簽爭議/施文儀再批:有差別待遇 外交部駁斥:施又弄錯了

2012/10/12 06:00

施質疑為何要求提供身分證號碼

〔記者邱宜君、鍾麗華、范正祥、顏若瑾/台北報導〕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PO文對「美國免簽」提出疑點,引發外交部強力反彈,施文儀昨日凌晨再透過臉書澄清自己並非嗆馬,只是告知好友美國的免簽與他國不同,但他也進一步批評,美國提供各國旅行授權電子系統(ESTA)的授權許可,卻只要求台灣居民提供身分證號碼「很奇怪!」「別認為這是給台灣什麼恩惠」。

外交部:因只限有戶籍國民適用

外交部北美司長令狐榮達回應指出,要提供國民身分證號碼,是因為免簽適用範圍只限有戶籍的中華民國國民。持用無戶籍中華民國護照僑胞,不適用免簽。

面對外交部反彈,施文儀在文中指出,「向外交部的伙伴致歉!國事如麻,小弟的FB實在不值得重視,需要犧牲假日回應。小弟的意見只是給好友知道,美國的免簽跟其他國家的免簽不同。應該回應及好好說明的是AIT,不是外交部。」

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則直批施文儀「錯!錯!錯!」證明施文儀缺乏國際視野,也沒有科學求證精神,「好歹查證一下就知道真相」。他說,施文儀不是政務官,否則會要求施下台。

親民黨團總召李桐豪也認為,施文儀屬關心政治事務的公眾型人物,本次風波可讓大家警惕,提醒公眾人物在評論國家政策之前,應先尋找更多事實基礎。

不過,施文儀昨進一步質疑,ESTA為何要求台灣居民要提供身分證號碼?他批評道「奇怪耶!你!申請美國旅遊許可為什麼只有台灣居民要提供身分證號碼?根據台灣關係法嗎?還是台灣是美國第五十一州?」他並質疑「這是美國給的恩惠嗎?台灣會不會落入美國圈套?」此事比傳染病控制還難,值得深思。

施文儀前日接受媒體採訪時也指出,台灣關係法只包括台灣與澎湖,未及於金馬,而美國在台協會的網站在說明ESTA申請時,提到台灣,並加註「附註一」,當中提到適用台灣關係法。他不知道是不是不適用金馬?

令狐榮達則對此強調,只要是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並擁有戶籍的民眾,「包括金門與馬祖的民眾」,符合資格,護照上印有國民身分證編號,同時必須是晶片護照,而且是觀光、短期居留等條件,就適用美國VWP(免簽證計畫),可赴美從事觀光或商務達九十天,無需簽證。令狐榮達重申,免簽要先進入「旅行授權電子系統」網站登錄,這是美國邊境管制和國土安全的需要,每個免簽待遇國都一樣。

令狐榮達也說,外交部將在北、中、南、東舉辦說明會或座談會,並於官網設置免簽證專區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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