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收賄推商港法等修法 前立委陳歐珀貪逾800萬 一審判16年
前立法委員陳歐珀涉貪874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昨判處16年有期徒刑。(資料照)
〔記者翁靖祐、陳政宇、江志雄/綜合報導〕前立法委員陳歐珀被控涉詐領助理費,並收受商港、租賃車業者的賄賂,於立法院推動商港法、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修法,陳妻徐慧諭則涉公益侵占「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資金;台北地方法院昨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將陳歐珀判處十六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徐慧諭判處四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可上訴。
陳歐珀手機未開機,無法得知他的回應。民進黨廉政委員會主委邱駿彥表示,廉政會廿二日開會,必須先邀當事人充分說明,預期當天不會立即處分。
北院合議庭認定陳歐珀不法獲利逾八百萬元,依兩件不違背職務收賄及不正利益罪,將陳各判刑九年半、八年;;三件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各判處三年八月及兩個三年十月,五罪合併應執行十六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沒收或追徵犯罪所得六三五萬餘元。
陳妻涉公益侵占等罪 判4年半
徐慧諭被認定是利用職務機會詐財罪的共犯,三罪各判三年及兩個三年九月,公益侵占罪判刑兩年,四罪併處四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沒收一一〇萬元侵占款項。
其餘共犯,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依逃漏稅捐罪判刑二年、併科罰金六千元,褫奪公權一年,緩刑五年;行賄陳歐珀五十萬元的四名租賃車業者、配合浮報助理薪水的國會助理,以及透過轉帳掩飾金流的親信等九人,各判刑三月至兩年不等徒刑,其中八人緩刑;二人獲判無罪,另有一人過世,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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