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明排審公投法修正草案》藍推公投綁大選 中選會:超過選務承載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主張復辟「公投綁大選」,中選會表示,基層選務單位反映選務工作負荷過重,超過選務承載能量。(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明將排審公投法修正草案,藍營提出修法,國民黨立委羅智強主張復辟「公投綁大選」,立委賴士葆則要求總統或行政單位若未在三個月內提出方案應對公投結果,行政首長應立即辭職。對此,內政部表示,回復公投綁大選,似與選民期待及意向不相符;中選會則說,三個月內實現公投案的必要處置,實務上恐有窒礙。
公投連署填身分證發證日? 綠委撤案
此外,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修法,增訂民眾進行公投的提案及連署時,應填具身分證「發證日期」。內政部認為,發證日期不是民眾常使用且記憶的資料,要求填寫該項資料,將增加民眾參加公投的困難,不利民眾行使公民權。吳秉叡昨受訪則說,相關說法並不公道,但該案已淪為政治攻防,他上週已要求撤回提案。
立法院二○一九年六月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將公投與大選脫鉤,並於每兩年投票一次。羅智強等人於上會期提出公投法修正草案,擬刪除現行「每兩年舉辦一次公投」規定,主張重新恢復公投綁大選。
中選會表示,公投綁大選,選務高度複雜,基層選務單位反映選務工作負荷過重,超過選務承載能量;加上公投投「事」,選舉選「人」,公投不綁大選,公投也不會受到政黨或候選人競爭的影響,模糊公投議題焦點,混淆公投案意旨,投票結果能清楚表現人民的意志。
內政部:似與選民期待及意向不相符
內政部則提到,考量二○二一年有關全國性公投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的提案,公投結果已將其否決,修正回復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投票,似與選民期待及意向並不相符。
賴士葆等人提的草案明定,公投案通過後,有關重大政策者,總統或權責機關於三個月內提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違反該公投案的行政處分、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或執行法律細節性或補充性規定,應即停止執行,否則權責機關的首長應立即提出辭職,並主張將公投效力從兩年改為四年。
中選會回應,鑒於重大政策的類型繁多,涉及的程序步驟及所需時間長短各異,修正條文將其統一規定需於三個月內實現公投案的必要處置,實際執行上恐有窒礙;針對但書的辭職規定,中選會說,應如何認定,又由何機關認定,有待審慎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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