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攻防》學者:有違憲之虞 應從下一屆起實施
國民黨立院黨團近期擬修「選罷法」調高罷免難度,學者表示,投票行為相當於與立委締結「民主政治契約」,因此若修法提高門檻,等於事後修改遊戲規則,不僅有違憲之虞,也有自肥疑慮。 (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謝君臨/台北報導〕國民黨立院黨團近期擬修「選罷法」調高罷免難度,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張嘉尹表示,投票行為相當於與立委締結「民主政治契約」,因此若修法提高門檻,等於事後修改遊戲規則,不僅有違憲之虞,也有自肥疑慮;前中選會主委、憲政學者陳英鈐也說,憲法已規定若立委要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應從下一屆起實施。
事後修改遊戲規則 毀政治契約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將於七月四日排審國民黨立委許宇甄等人提出的「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草案」,草案主張「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同時增列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罷免案才能通過。
中央大學教授陳英鈐受訪表示,「一年之內不能罷免」的主張有其合理性,台灣雖未對罷免設限,但若在一年內就發起罷免連署,等於還未行使職權就罷免,「幾乎是沒什麼理由的罷免」。
不過,針對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其當選得票數,陳英鈐則說,這修法並沒有一定的道理,因為每次選舉條件、投票率高低都不同,最終的結果就是按照規定,不能說「罷免票數低於當選票數就沒有正當性」。
陳英鈐提及,「若修法後就要適用該屆立委會有相當爭議,因為會有自肥疑慮」。他指出,大法官釋字四九九號已說明,國大代表不能修法延長自己的任期;憲法增修條文第八條也規定,立委若要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等規定,應從下一屆起實施。
張嘉尹表示,若調高罷免門檻且適用於當屆立委,「這有高度的違憲疑慮」;他強調,選民投票時,已知該屆立委任期及後續罷免的程序規定,因此投票時已與立委締結「民主政治契約」,若當選後去調高罷免門檻並適用該屆立委,「這是變相的增加自己的任期,有自肥疑慮。」
至於為何二○一六年修法降低罷免門檻,且適用當時的時力立委黃國昌就無爭議?張嘉尹直言,「提高門檻是自肥,降低門檻是自願放棄權利」,調高且自己適用有違憲之虞,但調低是立委自我的主張,人民也樂見,不會牴觸民主契約核心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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