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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營敗訴 邱莉莉、林志展當選正副議長有效確定

2024/05/24 05:30

國民黨提台南正副議長當選無效,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邱莉莉(左)、林志展(右)當選正副議長職位有效確定。 (資料照)

國民黨議員告涉賄 一審判決無罪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未構成喪失身分要件

〔記者楊國文、洪瑞琴/綜合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邱莉莉、林志展捲入正副議長賄選案遭檢方起訴,國民黨台南市議員蔡宗豪、林燕祝、盧崑福三人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邱、林當選正副議長應屬無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蔡宗豪三人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邱、林依地方制度法規定經選舉而宣誓就職為正副議長,且未被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確定等法定解職要件致喪失正副議長身分,昨判決邱、林當選正副議長職位有效確定。邱、林表示,尊重司法判決。

未被判決法定解職要件

前年十二月,正副議長選舉傳出賄選疑雲,台南地檢署偵查認定邱、林涉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將邱、林起訴。蔡宗豪等三名市議員主張,邱、林觸犯投票行賄罪,該正副議長選舉應無效,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不過,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須由行政院作出解職處分,才會喪失公職人員身分,邱、林宣誓就職正副議長仍屬「合法有效」,判蔡三人敗訴,蔡三人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邱、林當選為台南市議會第四屆議員,並宣誓就職議員,經過議長、副議長選舉,分別當選正副議長,隨即依宣誓條例規定宣誓就職,即具有議長、副議長的身分。

邱、林︰尊重司法判決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邱、林雖因涉及選罷法的投票行賄罪嫌被起訴,但一審已被判決無罪,未構成「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未執行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者」,或因構成解職要件而經行政院依法解除台南市議員的職權,或因其他事由(例如辭職、任期屆滿、死亡、司法懲戒撤職或被罷免等)而喪失議長、副議長身分,因此邱、林的議長、副議長法律關係仍有效存在,判蔡三人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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