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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難」勞工退休年資 台中市府遭糾正

2024/05/24 05:30

〔記者施曉光、蘇孟娟/台北報導〕監察院近日通過糾正台中市政府案,台中縣市十年前合併時,對於拆除隊臨時工有無舊制勞工退休金年資的疑義,市府都市發展局與秘書處公文往返歷程長達十年之久,遇事畏難規避、互相推諉,處事顢頇迂腐、昏瞶卸責,罔顧弱勢勞工權益,損害政府信譽,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與秘書處都難辭其咎。

縣市合併時發生 公文往返達10年

台中市都發局回應說,原台中縣政府未將陳情人納入適用勞基法的員額內,縣市合併後,移撥都發局的舊制勞基法人員名冊並無陳情人,無從計算他的舊制年資,後續接獲監察院公文後,以勞工權益為優先,檢討並提撥退休準備金。

都發局︰原縣府未納入勞基法員額

對於此案,監委賴振昌感慨表示,地方政府年度預算動輒千億以上,浪費、無效率支出不知凡幾,台中市政府卻對自己臨時工區區數十萬元退休金斤斤計較,「百般刁難之行徑」令人感嘆。

監察院指出,陳情民眾廿六年前起任職原中縣政府工務處的違章建築拆除隊臨時工,縣市合併後轉至台中市府都發局,中市都發局認為,陳情人沒有在該局拆除隊於二○○六年奉准簽的勞工退休金新(舊)制清冊名單,無法結清舊制年資,但原台中市政府相同工作性質的員工,卻可計算舊制年資,實屬不公,依司法院解釋與實務判決,都採「有利於勞工之解釋」,台中市府卻採「最不利於勞工之函釋」,戕害弱勢勞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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