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解讀》立委集體收賄案以權搞錢 罪有應得
立委集體收賄案昨宣判,四位涉賄立委各被重判七年四月至十年徒刑。究其原因,一是貪污重罪刑度至少七年起跳;二來則視犯行輕重及證據齊全與否;最後則考量犯後態度、是否有悔意等因素。無論如何,身為「立法」委員卻知法犯法,國人絕對無法接受,重判可謂罪有應得。(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特稿
立委集體收賄案昨宣判,四位涉賄立委各被重判七年四月至十年徒刑。究其原因,一是貪污重罪刑度至少七年起跳;二來則視犯行輕重及證據齊全與否;最後則考量犯後態度、是否有悔意等因素。無論如何,身為「立法」委員卻知法犯法,國人絕對無法接受,重判可謂罪有應得。
根據判決,收賄二千五百八十萬元的無黨籍立委蘇震清被重判十年;六百廿萬元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八年半居次;收一百萬元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七年八月;期約收賄二百萬元但未到手的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也被判七年四月,四人均否認犯行。法院重判主要是依據收賄金額、是否坦承犯行等,再次說明「狡辯判更重」的鐵律。
身為最高民意殿堂的國會議員,除為民喉舌,更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權力,所作所為自當以民意為依歸。立委可以站在國會代表人民監督政府,是因為人民相信立委可以為大家帶來更好的生活,讓國家更進步,所以透過選票賦予權力。
然而,少數立委以此權力對公部門頤指氣使慣了,益發自我膨脹,忘了這樣的權力是來自於人民,甚至利用這樣的權力一手收受好處,另一手施壓公部門;身為立委,知法犯法甚至於玩法,「以權搞錢」,食髓知味後胃口越來越大,人民無法接受。
台北地院昨宣判後,通訊軟體上傳來一張舊照,那是被網友戲稱為「鐵鍊三兄弟」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陳超明、林思銘在議場內以鐵鍊自纏的合照,其中廖、陳均於本案被重判,照片中三人臉上的笑容,而今看來格外諷刺。這也提醒著從政者,不行正道、以權謀私,枷鎖纏身之日自不遠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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