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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集體收賄案重判》蔡清祥:檢調蒐證齊全 獲法院支持

立委集體收賄案被台北地院重判,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受訪肯定檢調蒐證齊全。(記者吳政峰攝)

立委集體收賄案被台北地院重判,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受訪肯定檢調蒐證齊全。(記者吳政峰攝)

2022/07/07 05:30

〔記者張文川、吳政峰/台北報導〕四名前、現任立委涉嫌收受賄賂,向經濟部官員施壓修正公司法被重判,法務部長蔡清祥昨受訪指出,重大案件要能夠蒐證齊全且獲得法院採認,是非常不容易的,本案經過調查官長期蒐證、檢察官起訴,到最後法官判決有罪,是檢調人員努力成果,他對此深表肯定與讚揚。

李恆隆轉污點證人

獲輕判緩刑免坐牢

立委集體收賄案始作俑者、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共出資三千五百三十萬元行賄立委與助理,李在偵查期間認罪,獲檢方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檢方起訴時建議從輕量刑,台北地院昨依四件交付賄賂罪輕判他一年二月,可易科罰金、緩刑五年,支付公庫一千萬元,褫奪公權三年。若依此定讞,將免牢獄之災。

此案另名獲檢方首肯轉為污點證人者,是立委廖國棟的國會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他在偵查時自白認罪,繳回一百八十萬元不法所得,協助釐清犯罪事實,昨也獲輕判一年十月、緩刑四年,支付公庫一百萬元,褫奪公權兩年。

北院認定,立委蘇震清收賄二五八○萬元、廖國棟六百廿萬元、陳超明一百萬元,丁復華一百八十萬元、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五十萬,昨皆宣告沒收。其中蘇已還給李恆隆二千萬元,故酌減一千萬元,只宣告沒收一五八○萬元。徐永明期約收賄二百萬元,但錢未到手,不予沒收。檢方起訴時認定蘇辦主任余學洋收受李賄賂一百廿四萬元,但法官昨判余無罪。

李恆隆在檢方偵查期間已自白認罪,獲檢方同意轉為污點證人,有助釐清案情,全案起訴前十天即獲一千萬元交保,檢方起訴時建請法院依證人保護法規定,給予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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