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正宇未涉財產來源不明罪 逃漏稅判刑半年
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北院認為,趙正宇夫妻透過收租、土地仲介,兩年收入「達」二三三九萬多元,因此從趙家搜到的九二○萬元現金沒有問題,僅依逃漏稅罪判趙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併科罰金六萬元。(資料照)
〔記者溫于德、謝君臨/台北報導〕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無黨籍立委趙正宇,北院認為,趙正宇夫妻透過收租、土地仲介,兩年收入「達」二三三九萬多元,因此從趙家搜到的九二○萬元現金沒有問題,僅依逃漏稅罪判趙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十八萬元,併科罰金六萬元。
收租、仲介賺逾兩千萬
北院:家有鉅款沒問題
對於昨天的判決結果,趙正宇表示,早在去年十二月,他涉及貪污的部分已不起訴處分確定;經過兩年漫長的日子,「我總算可以對我女兒說,爸爸沒有貪污,對得起所有投給我的人。」
檢方是在二○二○年七月卅一日赴趙家搜索扣得九二○萬元現金,認定是不明財產,趙正宇辯稱其中廿萬元是政治獻金、廿萬元為友人借款,其餘八八○萬元為土地仲介佣金,但檢方比對綑鈔帶、證人證詞後,拒絕採信趙的說法。
北院解釋,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其中一個要件是「財產增加與其收入顯不相當」,但二○一八、二○一九年趙正宇夫妻因收租及土地仲介,賺進二三三九萬多元,與九二○萬元「並無顯不相當情形」,加上趙沒有義務說明財產來源,並未認定趙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至於檢方另控趙正宇在二○一八年七月間,居間仲介昭揚投資公司向麗寶建設公司購買桃園市土地,事後要求昭揚將二二一萬多元佣金改以捐贈「政治獻金」名義支付,逃漏稅四十八萬多元,北院依逃漏稅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