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官吳彥霆殉職 戰管疏失判國賠466萬
2021/12/17 05:30
空軍少校吳彥霆二○一八年六月四日駕駛F-16戰機參加漢光演習時,不幸撞山殉職。台北地院認定空軍司令部具管理疏失,判應賠償吳的父母共四六六萬多元。圖為吳彥霆少校駕駛編號6685的F-16戰機。(資料照,陳姓航迷提供)
〔記者溫于德、江志雄/綜合報導〕空軍少校吳彥霆二○一八年六月四日駕駛F-16戰機參加漢光演習時,不幸撞山殉職,父母事後向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訴請國賠二二○○萬多元。台北地院審結,認定空軍司令部具管理疏失,判應賠償吳的父母共四六六萬多元。可上訴。
吳父受訪強調,空軍要長進,責任不能全部推給已經粉身碎骨、連屍體都找不到的人,應該有擔當去檢討缺失,才能更加茁壯。
吳的父母主張,吳彥霆當時擔任漢光演習的假想敵,自花蓮基地起飛,計畫對基隆港實施模擬攻擊後爬高返回花蓮基地。但空軍司令部戰管聯隊戰管中心人員臨時要求改變航向,加上兒子駕機以低高度鄰近目標時,受雲層影響無法目視,兩度請求爬高未果,導致兒子爬升不及撞上五分山,機毀人亡。
空軍司令部解釋,飛機撞山的原因,是交通部民航局航管人員將空域管制座標劃定錯誤,且吳彥霆被通知可爬升後,應有廿秒充裕時間越過五分山,但吳因個人因素造成失事。若法院認定空軍司令部有賠償責任,也請審酌吳的父母已受領一千萬元保險金與軍人保險金九十一萬多元。
北院認定空軍司令部具管理疏失,應賠償各一五○萬元精神慰撫金,加上各自扶養金,要求空軍司令部應賠償吳父二二二萬多元、吳母二四三萬多元,共四六六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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