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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懷宗交保撤銷 後天開羈押庭

2021/02/06 05:30

潘懷宗涉嫌詐領助理費,士林區地方法院裁定200萬交保,高等法院昨撤銷發回士院更裁。(資料照)

高院︰保證金難以保證不會滅證勾串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黨籍台北市議員潘懷宗,涉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補助費三百萬元,士林地檢署上月廿七日聲押,但士林地院裁定以二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潘懷宗確有勾串、滅證之虞,保證金何以確保他不會勾串、滅證?士院裁定未說明清楚,理由不完備,昨撤銷發回士院更裁。

士院已定於本月八日上午重開羈押庭。

涉詐領助理補助費 原裁定二百萬交保

士檢調查,潘懷宗涉於二○○八年至二○二○年的十二年間,和其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找三名人頭,向市議會詐領補助費。潘懷宗到案時稱,聘用助理事宜皆由陳玉臺處理,雖可能挪用助理薪水,但都是用於公務。但三名人頭供稱,只有選舉期間幫忙,薪資以日計費,檢方因此認為潘未吐實,向士院聲請羈押禁見,士院裁定潘二百萬元、陳一百五十萬元交保。檢方不服,針對潘懷宗的交保,向高院提出抗告。

高院審理認為,潘懷宗涉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的重罪,且嫌疑重大,亦有偽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保證金難以保證潘交保後不會編造薪資流向或影響共犯供述,且還有關鍵資料尚未查扣,證據有遭湮滅的重大疑慮。

高院指出,士院裁定中既已認為潘有串證、滅證的疑慮,卻未說明二百萬元交保金為何能替代羈押,不會妨礙後續偵查?理由不完備,故撤銷發回士院另為適法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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