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案 最高法院今判無罪確定
2011/11/03 17:0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最高法院今天審結李慶安雙重國籍詐欺案,合議庭維持二審無罪判決,李慶安獲判無罪確定,最高法院指出,本案從程序上駁回,理由是檢方起訴的詐欺罪及偽造文書罪,依刑事訴訟法規定,都是二審確定案件,不得上訴三審。
一審時,台北地院判決李慶安兩年有期徒刑,高院審理後大逆轉,改判無罪,高院認為,李慶安取得公職身分雖違法,但擔任市議員和立委期間未經過撤銷或解除職務,取得逾億元並非詐欺取得,並且認定審理時檢方主張李慶安涉貪污罪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不構成。
李慶安97年3月被民進黨立委告發具美國籍,擔任一屆台北市議員及三屆立委期間隱瞞雙重國籍,詐領民代的歲費與公費(薪資)等費用共1億27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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