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落實「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 監察院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
監察院外觀。(資料照)
〔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民國111年9月間某日凌晨台北市松山區發生街頭問路隨機性侵落單女子案,犯嫌蔡男為性騷與性侵慣犯,但由於台北市政府未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蔡男在外遊走造成公共安全問題,形成社會安全網破口,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近日審查通過監委葉大華、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並通過糾正台北市政府,同時促請行政院、司法院就性騷擾慣犯納入社安網再犯風險評估及實施預防性羈押措施進行研討改進。
根據監委葉大華、張菊芳調查,蔡男從109年5月10日起至111年9月5日止,2年內密集涉犯21件性騷擾案,1年內涉犯4件妨害性自主案,都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屬分局受理報案及調查,並由該府社會局、勞動局就性騷擾行政申訴案進行裁罰。
但台北市政府在蔡男涉犯第4件妨害性自主案之前,並未將蔡男提報社會安全網研處,也未依111年「台北市政府與檢察機關處理社會安全網案件聯繫作業程序」一併檢附資料移送檢察官參酌或提供強化約制作為,未能有效督促所屬落實執行「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北市府核有違失。
此外,監委調查報告還促請行政院督促相關部會確實檢討研議妥處,並請司法院參處,包括台北地方檢察署偵辦蔡男案件時,未聲請預防性羈押,也未實施科技設備監控等替代羈押的處分,要求法務部督促所屬確實檢討,另衛生福利部應該針對不適用精神衛生法,但無法克制性衝動的性騷擾慣犯加害人,研議是否納入社會安全網處遇,以利各地方政府遵循。
監委並認為,衛福部宜就地方政府與檢察機關間針對高度公共安全風險案件建立聯繫機制事宜,會商法務部與各地方政府意見,研議是否納入「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警政署應督促各警察機關配合性騷擾防治法落實登打輸入性騷擾案件裁處結果,力求系統資料完整,使各地方警察局偵辦性侵害案件時,得以迅速查知犯嫌於各地涉犯性騷擾案情形,以利建請預防性羈押或其他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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