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打人警察10年找不到 警政署回應了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行政院驅離事件有一名手持警棍帶頭盔、作勢打人的警察,至今警政署仍未找到施暴員警。(資料照)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太陽花學運屆滿10週年,10年前警方在行政院清場行動中,以暴力手段驅離學生,將民眾打得頭破血流,打人警察至今找不到。警政署表示,各審法院多方調查,仍無法查知少數員警的具體身分,囿於相關事證不足、事件發生時日已久遠,認實難再加以查認,故決議本案尚無從踐行求償權行使程序。
針對2014年3月23日晚間至24日清晨的「佔領行政院」群眾運動,監察院去年調查指出,台北市警察局強勢驅離民眾爆發流血衝突,警政署至今未議處失職人員,且司法機關認定警方驅離情形逾越比例原則等情況,通過糾正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北市警察局、台北地檢署等機關。對此,民進黨立委沈伯洋發函警政署詢問後續處置情形。
警政署昨函覆說明,有關陳抗事件民眾提起的國家賠償案,台北市政府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檢討公務員責任時,台北市政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該局中正第一分局等現場指揮官或分區指揮官,並未要求進行逾越比例原則之驅、抬離,持盾牌敲擊等傷害行為,認為非為求償對象。
警政署說,另因同一案件民刑庭法院審理中,各審法院多方調查,仍無法查知該等少數員警的具體身分,囿於相關事證不足、事件發生時日已久遠,認實難再加以查認,故決議本案尚無從踐行求償權行使程序,本案不予進行後續求償程序。
警政署表示,有關陳抗事件失職人員議處部分,查各員所涉刑事案件均經法院判決無罪或簽結,另各員行政懲處按內政部2017年及2020年的相關函釋意旨,因本案發生迄今已事隔5年以上,尚無法另為行政懲處。
此外,警政署指出,陳抗事件執行驅散任務的警力均當晚自各警察機關抽調派遣,因現場混亂未及落實緊急出勤勤前教育,未明確提醒勤務人員執法分際,致使驅散民眾受傷爭議事件發生,且無法辨識查明施暴員警身分等節,案經台北市警局衡酌全案,認時任該局局長黃昇勇身為機關首長,應對相關驅離措施未盡周延致民眾成傷,負監督不周之責,此獲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同意,台北市警局並依監察院決議辦理相關懲處。
警政署強調,案件發生後,警政署及台北市警局自事件發生後即已提出各面向之檢討及策進,相關主官對執行陳抗事件行政院淨空勤務造成民眾受傷情形,皆表示已落實檢討並表達歉意;針對大型勤務的警力部署及警力調度,均已檢討精進並預為規劃、策進,加強各項處理聚眾活動執勤技巧,深植基本人權概念,嚴格要求各級指揮官與陳抗民眾積極理性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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