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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宗彥被控接受8次性招待 監院函請南檢併案調查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資料照)

2024/03/19 15:0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於擔任台南市政府新聞處長及民政局長期間,疑似以「陳董、同學、老闆的朋友」等稱號,接受酒店業者8次性招待,陳雖辯稱「陳董不是我」,但監委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調查後,認定陳所言「尚難採信」。針對陳於2013年間協助酒店業者關切工程申請案,監察院要求南市府檢討改進,另陳疑似接受性招待部分,則移由台南地檢署併案調查。

3位監委指出,根據南檢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化案件的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顯示陳宗彥疑似於2012年12月27日及2013年4月30日、8月9日、10月31日、11月1日、11月9日、11月21日、12月15日共計8次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另Line畫面截圖中陳宗彥所詢之「小芸」,也在酒店會計記載的筆記本出現3次,顯示「小芸」當時確在酒店工作。

3位監委表示,陳宗彥於監院詢問時,坦承截圖Line圖貼是他本人,但否認他是「陳董」,經查監聽譯文及Wechat聊天室2013年12月12日翻拍畫面,「陳董」是任職於市政府且協助「縮短流程時間」者,所指顯為當時擔任南市府民政局長的陳宗彥,故他辯稱「陳董不是我」,尚難採信。

對於陳宗彥主張監聽譯文內容是酒店業者間的,跟他沒關係。3位監委指出,為取得與陳宗彥相關的直接證據,函請南檢提供陳本人案件的監聽譯文,但該署函復因已重啟偵查而無法提供。因此將調查所得移請南檢併案調查,以釐清案情。

3位監委調查發現,陳宗彥於2012年間擔任南市府新聞處長,及2013年2月23日起擔任民政局長職務期間,曾協助酒店業者向南市府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並常態性接受酒店業者提供的性招待等情事。本案調查後,經監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審查通過調查報告。

3位監委指出,陳宗彥於擔任南市府民政局長期間,據南檢偵辦酒店業者妨害風化案件的監聽譯文、Line畫面截圖等卷證資料,可知陳宗彥分別於2013年8月26日及12月16日協助酒店業者向該府所屬相關機關關切「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申請案,陳於監院詢問時坦承「有請辦公室秘書詢問案件進度並告知業者,但絕對沒施壓」。

3位監委經檢視南市府所屬相關機關受理該案的處置流程,發現2013年8月24日監聽譯文提及的「圖審」問題,應是該府消防局於同年8月22日函復申請人「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審查」結果未符合規定,該局9月23日、11月4日函請補正,直至11月21日第四次函復符合規定,尚難謂有施壓情事。

但,3位監委認為,陳宗彥向其他機關查詢與其職掌無關的事項,被詢機關竟將內部會辦進度告知,陳再洩漏予請託業者,違反行為時文書處理手冊等規定,南市府應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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