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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情局2校官捏造情報員瞎掰情資請款 詐領千萬工作經費

2023/11/07 15:27

士檢今年6月發動搜索約談,聲押軍事情報局中校蘇薪名、上校蘇永玲獲准,上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公文書、洗錢等罪嫌,起訴2人。(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防部軍事情報局中校蘇薪名、上校蘇永玲,自2018年起共同以捏造的「梁方」等不存在的線人名義提供的假造情資績效,向軍方詐領工作經費逾1000萬,並挪為私用,軍方查覺異常而主動報請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檢今年6月發動搜索約談,聲押2人獲准,上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公文書、洗錢等罪嫌,起訴2人。

士檢今指出,本案是軍情機關主動發覺而報請指揮,全案因涉及國家機密,檢察官在軍情單位充分配合協助下查明案情,及時遏阻對國家情報工作的危害與影響。

檢方依據軍情局經費核發、情蒐績效統計表,和蘇薪名與蘇永玲之間的通訊對話紀錄,還有蘇薪名與「梁方」等不存在的情報人員間的通訊對話紀錄等證據,以及2校官的認罪自白,認定2人自2017年4月起即有共同謀畫詐領財物的犯意聯絡,6年期間共藉此詐領1000萬元工作經費,實際上提交的資料都是蘇薪名瞎掰唬弄上級,蘇永玲則是明知不實仍護航、掩護蘇薪名請款。

全案於10月間偵結起訴,移審士林地院後,承審法官裁定續押,蘇永玲提出準抗告,主張她是已坦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也已繳回犯罪所得,自認已無湮滅、偽變造證據、勾串疑慮,她和蘇薪名的犯罪情節供述雖略有不同,但蘇薪名也已認罪,不會影響罪責,且她有固定住居所,沒有逃亡之虞;何況她已遭停職,不可能反覆實施同一犯罪,羈押原因顯已消滅,請求撤銷羈押處分。

但法官認為,雖然蘇永玲在6月15日羈押庭時已認罪,但8月7日檢察官庭訊時,她又供稱因信任蘇薪名,相信確實有其情報人員的存在,她直至2019年9月仍未懷疑過蘇薪名,同年才得知蘇薪名有自行使用款項;而蘇薪名的認罪供詞則是早在2018年4月起就與蘇永玲共謀詐領,法官因此認定仍有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的必要性,故於10月31日裁定駁回準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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