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通逃過解聘 因台大屆齡「三不」禁令不再任教
台大雖認定陳明通指導不周,但未達解聘程度,也因年齡關係不再任教。(資料照,陳明通提供,本報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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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台灣大學國發所學倫案喧騰一時,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皆因碩士論文被認定抄襲、撤學位,兩人的指導教授陳明通也遭檢舉究責,台大最後認定指導不周,但未達解聘程度。另則因年齡因素,未來將不能歸建擔任教授、不能再申請延長服務、不再聘任為兼任教師。
台大強調,學校雖不能阻遏已經發生的事實,但深刻檢討,引以為戒,努力防範各教學單位再有類似情事發生,6月2日教務會議已通過「精進學位論文品質實施辦法」、「精進學位論文訪視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等配套法規,內容包含開設學倫課程、各系所的自律共識及資訊公開,以及對於多次發生違反學倫的系所,校方將組成訪視委員會進行訪視等措施,盼藉由多管齊下營造良善學倫環境。
台大另補充說明,經校方確認,陳明通借調時,已經超過教育人員在職的年齡規定,已不能歸建擔任教授職務、也不能再申請延長服務,同時也不再聘請他擔任學校的兼任教師。
除了林智堅、鄭文燦論文案,台大表示,去年7月21日至8月11日,接獲4人具名檢舉陳明通涉嫌違反學術倫理。
學倫案檢舉人之一、國民黨立委王鴻薇今天收到學倫案調查結果,公開批評台大竟對陳明通違反學倫力挺到底,她深表遺憾,同時酸台大把退休金當作「阿通師」的畢業禮物。
針對此案,台大稍早說明,依教師懲處要點及其他相關規定,學校成立小組啟動調查及檢討該論文指導教授的行政責任。然依教師法,離職教師除有教師法第28條、第14條第1項及第15條第1項各款情事而得以解聘外,並無其他懲處之規定。後經三級教評會的審議,認定陳師確有指導不周等違失行為,惟因情節尚未達應予解聘之程度,故做出不予解聘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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