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人民為我國民」函釋停用 政院僅修國賠法不修兩岸條例
2023/06/01 14:27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現行「國賠法」與現代人權保障、公民與政治權益的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的原則,未來修法通過後,對於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資料照,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通令,「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的函釋即起停止適用,不過,法界認為,癥結點應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否修法。對於是否修兩岸條例,行政院今(1)日在院會後記者會並未正面回應。
中國男子來台遭路燈電死,法院以30年前法務部函釋:「大陸地區人民亦為中華民國人民」判國賠463萬元,引發議論,行政院24日通令各部會,依國籍法定義,中國大陸人民不具中華民國國籍、非屬中華民國國民,自不享有或負擔中華民國國民的權利義務,凡舊函釋與此牴觸者,應自即日起停止適用或不再援用。
有法界人士對此分析指出,行政院函釋僅是為了解釋法律,不具法律效力。癥結點應該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是否修法,法官判決依據主要也還是依相關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條,因此估計判決結果不會有太大差異。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表示,過去因部分機關30年前解釋函已經不符時宜,也與現行法律規範有所違背,因此陸委會重新檢視相關內容,讓兩岸人民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更符合法律與現況的規定,避免持續造成不必要的困擾,也避免國人與國際的誤解。
至於後續修法,林子倫強調,現行「國賠法」與現代人權保障、公民與政治權益的國際公約精神,未盡相符;基於人權保障、無國界的原則,未來修法通過後,對於境內受害的境外人士,一律可依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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