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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可為公投宣講? 審計部:缺乏明文規範、一致標準

2022/08/21 15:47

審計部報告指出,去年第17至20案公投案的5場意見發表會中,有政府機關與官員透過宣講、刊登廣告等方式,為重啟核四公投案辯護,遭質疑行政不中立。(資料照)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年底九合一地方公職選舉將一併進行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公民投票,中選會上週宣布,11月12日至22日將舉辦5場公投電視辯論會。審計部報告指出,去年第17至20案公投案的5場意見發表會中,有政府機關與官員透過宣講、刊登廣告等方式,為重啟核四公投案辯護,遭質疑行政不中立,雖然銓敘部說明指出,公務員若非基於執行職務所需,不得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但目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對於「非基於執行職務所需」並無明文規範,且缺乏一致標準,審計部建議,銓敘部應研議增修法令規範的可行性。

審計部「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去年12月18日舉行的第17案至第20案公投案,依法於同年11月13日至12月11日舉辦5場意見發表會,期間有媒體報導指出,政府機關及官員透過宣講、刊登廣告等方式,為重啟核四公投案辯護,質疑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引發政府機關、公務人員行政不中立,或以公帑阻擋民意等爭議及疑慮。

銓敘部110年12月20日的部法二字第1105408650 號函說明指出,準用、適用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人員,若非基於執行職務所需,不得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且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使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投案。但審計部認為,「非基於執行職務所需」的認定,目前法規尚無明文規範,導致各機關人員透過宣講或廣告辦理公民投票辯護,是否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仍無一致標準,審計部已經函請銓敘部研議增修法令規範的可行性,或統一函釋公務人員參加公投宣導活動的方式與場合。

對此,銓敘部回應,配合近幾年政黨法及公民投票法等法律的制定與修正,銓敘部已擬具《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增訂其他公務人員就有關公投事項的行政中立規範,並於2020年陳報考試院,為使《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更加周延、合宜,銓敘部將持續滾動檢討該法,並將各界建議納入研修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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