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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教生獨處窒息案 監院糾正宜蘭特教學校、籲追查過失致死刑責

2022/02/21 16:22

監委王幼玲。(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宜蘭特教學校對具腦性麻痺及癲癇症病史的呂姓特教生,未於個別化教育計畫(IEP)載明或經家長同意,長期於午休時單獨留置而無人照護,因而窒息未能及時搶救身亡,監察院通過監委王幼玲、王美玉、葉大華的提案,糾正該校。此外,相關人員是否有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的責任,監委也籲請司法機構偵辦。

調查報告指出,宜蘭特教學校劉姓導師和張姓教師助理,以呂生午休時會突然大聲說話,影響同班同學午睡為由,未經家長同意,也未載明於IEP,自2018年10月15日起,長期違規單獨留置呂生於分組教室午休,甚有多達每週5次的情形,違反特教法施行細則等規定,並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定的意旨不符。

調查發現,呂生的健康檢查紀錄卡及多項轉銜資料,均記載其有癲癇大發作的病史。呂生家長分別於2019年5月24日、2019年12月23日、2020年4月15日的家庭聯絡簿明確表示「呂生有癲癇病史,有發作之虞,且青春期癲癇好發,勿讓呂生單獨午休」,但劉姓導師於調查過程中,均否認知悉呂生有癲癇病史。

此外,宜蘭特教學校校長柯建興於監院詢問時坦承,去年1月14日事發後,才知呂生長期遭單獨留置於分組教室多次。3位監委表示,該校相關教育人員欠缺主動檢討之意,柯建興的督導之責與事發善後處理、劉姓導師與張姓教師助理的懲處,均應重新審慎研議相關違失情節及處置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除上開行政責任外,3位監委也說,相關人員是否另涉刑法第14條,應注意而未注意,過失致死罪責任,也有待司法機關確實檢核相關證據後審慎偵辦。

3位監委指出,宜蘭特教學校延遲了85天,才向縣府完成兒少保護案件通報,違反兒少法規定,教育部國教署也未即時察覺,未善盡督導責任。另,該校長期怠於辦理教室巡堂,早自習、午休等時段皆未安排巡堂,巡堂人員請假未落實代理制度,致生憾事,教育部應通盤檢視有關規定,並督飭落實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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