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瀾宮捐助章程明訂董事需設籍這4區 易錦隆再批民政局長說謊包庇
鎮瀾宮捐助章程明訂董事需設籍大甲、大安、外埔或后里區。(記者歐素美翻攝)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日前指稱,「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檢舉瀾宮董事長顏清標格不符的大甲區民易錦隆表示,鎮瀾宮的捐助章程明訂董事會設董事15人,需分別設籍大甲、大安、外埔及后里區,吳世瑋明顯說謊包庇,並痛批鎮瀾宮捐助章程取消里長改由該廟附隨組織的陣頭取代「當然代表」,致募建的公廟變私廟,違反宗教法寺廟管理精神。
但市府不予回應;鎮瀾宮則回應指出,大甲區29里、大安區12里及外埔區11里里長目前仍是鎮瀾宮的當然信徒代表,因部分里長本身就參與陣頭,即是陣頭裡的當然信徒代表,非在陣頭內的就是志工團、義工團或誼子女團的當然信徒代表。各陣頭的信徒代表則由各陣頭推派。
台中市民政局長吳世瑋在1月17的市府新聞稿中指稱,「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基於宗教團體自治原則,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及方式,自應由宗教團體自行認定,倘有爭議,可循司法途徑解決紛爭。
易錦隆檢舉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當選資格不符捐助章程規定,應為當選無效。易錦隆表示,鎮瀾宮的捐助章程內明訂董事會設董事15人,董事名名額分別為大甲區8人、候補2人;大安區3人、候補1人;外埔區3人、候補1人;后里區1人,由董事會聘任地方熱心人士。董事以無記名限制連記法互選,組織5人的常務董事會,常務董事再互選出董事長及副董事長,顯示董事長需設籍在甲安埔后里,吳世瑋說「鎮瀾宮組織章程有關負責人選任資格,並無明確規定是否設籍」明顯說謊包庇。
易錦隆並指出,原本大甲區里長為當然信徒代表,鎮瀾宮將管理委員會改為財團法人,修改組織章程為捐助章程,取消里長為當然代表,改由鎮瀾宮附隨組織的陣頭取代,將募建的公廟變私廟,更違反宗教法寺廟管理精神;而陣頭沒有固定的產生依據,鎮瀾宮董事長顏清標想聘請誰,全憑其親信,就是為圖謀掌控萬年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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