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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青溪國中前後任校長遭彈劾 教育局:待懲戒法院判決結果辦理

2021/10/21 21:52

桃園市青溪國中前後任校長及學務主任等3人,由於對於棒球教練性侵害及不當體罰學生未善盡監督之責,昨天遭監察院彈劾。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深感遺憾,將待懲戒法院判決依相關程序辦理。(記者陳恩惠攝)

〔記者陳恩惠、魏瑾筠/桃園報導〕針對桃園市青溪國中前後任校長張秋銘、沈亞丘及學務主任黃光榮,涉嫌違法提供劍道館給棒球隊學生充當宿舍、聘任不符資格的教練,對於教練性侵害及不當體罰學生未善盡監督之責、違反性平法召開會前會意圖讓學校主管說詞一致,監察院通過彈劾張秋銘等3人一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表示深感遺憾,將待懲戒法院判決依相關程序辦理。

市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也已針對涉案2名教練分別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裁罰6萬元。

教育局回應,有關青溪國中2018年發生校園性平及體罰案件,因前任校長張秋銘未善盡督導及調查處理、現任校長沈亞丘知悉體罰未善盡督導之責、學務主任黃光榮知悉未依法通報及調查,經監察院調查依法提案彈劾,教育局對此深感遺憾,並強調校園之中不容許是項情形發生,待懲戒法院判決結果出爐,將依相關程序辦理。

教育局說,至於涉案黃姓教練由學校分別報准予以解聘並通報終身不得聘任為運動教練或教師,陳姓總教練亦解聘並通報2年不得聘任為運動教練或教師。

教育局表示,將持續加強各校性別平等教育宣導,以提升學生自我保護意識,並針對教職員工辦理性平知能培訓,提升校園性平事件處理知能。

市府社會局兒童及少年福利科表示,針對「青溪國中黃姓教練性侵害性騷擾學生」案,教育局在調查後將包含張秋銘前校長在內的多名未依法通報的教育人員移送裁處。有關體育老師、棒球教練對學生的不正當行為,主要是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15款的「其他對兒童及少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依同法條的第97條「違反第49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將2人裁處6萬元罰鍰。

至於包括前校長張秋銘在內未依法於24小時通報的多名教育人員,原涉嫌違反兒權法第53條,依同法第100條「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或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違反第53條第1項通報規定而無正當理由者,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裁罰,因有教師提訴願,由衛福部審議後,駁回重新處分,由於時間久遠,且校內會議記錄並未詳實記載教練對孩子的手法,最後是證據不足沒有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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