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法定罪率低 立委質疑法官活在侏儸紀
立委鄭麗文質疑法官面對營業秘密法,仍活在侏儸紀。(記者吳政峰翻攝國會頻道)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司法院21日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進行立法計畫及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等報告,國民黨立委鄭麗文質疑,科技業是我國的護國神山,但營業秘密法中對於竊密的處罰最重僅5年,相較於美國的經濟間諜法的10年,刑度偏輕,又遇到跟不上時代、還活在侏儸紀的法官,造成定罪率僅10%的結果,讓科技業者苦不堪言,呼籲司法院儘速思考如何因應。
鄭麗文指出,營業秘密法太弱,司法裁判認定又過於保守,跟不上科技業角度,無法保護護國神山。她表示,科技業間的競爭形同作戰,營業秘密外洩將影響整體競爭力,但拿我國的營業秘密法與美國的經濟間諜法相比,刑責落差太大,我國竊密僅5年、美國可達10年,我國裁罰1000萬台幣,美國則可罰到25萬美金,台灣的法律已經太過保守,但法院判決更加保守。
鄭麗文直言,台灣的營業秘密法定罪率僅10%,讓護國神山群的科技業者苦不堪言,不敢對法律有期待,更認為法院的幫助少之又少。她點出,法官的素養不了解高科技業的生態,判決與認定還是拘泥在傳統思維,以至於跟業者雞同鴨講,舉例來說,什麼叫營業秘密?傳統的法官認為研發失敗就沒有價值,但事實上,失敗的計畫與作品也具有價值,若外流,可讓競爭公司知道如何可以避免繞路。
鄭麗文認為,法官還在很古老的觀念思考或定義營業秘密,但科技業的機密很多是碎片化,不是傳統可在文件上蓋一個「機密」保護,因此,科技業坦言商業生態已經處於未來時空,但法官還是活在「侏儸紀」,使得法條和法律運用無法保護業者。
鄭麗文提醒,營業秘密是台灣目前的命根子,遇到中國有全面性挖角、竊取我方的營業機密,若法官過於僵化、落後、保守,法律將形同虛設,她已經接到很多苦不堪言的業者陳情,批評判決與現實狀況脫節,法官專業職能的精進迫在眉睫,希望司法院能儘速思考如何因應。
司法院祕書長林輝煌回應,個案定罪率不高,可能牽涉到法官證據採認的問題,屬於審判核心,屬於司法行政部門的司法院很難說明。至於法官的專業職能,則有法官學院舉辦課程供法官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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