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審人權會職權行使法 柯建銘打臉:該草案應撤回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散會。(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今年8月正式掛牌上路,並於9月中旬將「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函送立法院審議;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強調,當初立院決議是要求送「監察法修正草案」,而非特別為了10位人權委員另設新法,雖然有點打臉監院,但該草案應撤回;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經休息協商,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最後裁示,另訂期審查。
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立院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該委員會將處理與調查涉及酷刑、侵害人權或歧視的案件等工作。監院原於「監察法修正草案」中增訂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相關條文,並函送立院審議,但考量廢考、監後,該委員會仍須獨立行使職權,因此擬撤回草案,重新送出職權行使法。
立院司委會今審查監院函請審議「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及「監察法第26條條文修正草案」案,邀請監院秘書長朱富美、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等官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在各行政機關首長報告完之後,柯建銘率先於會中發言;他說,雖然身為執政黨委員,但持平而論,該草案應撤回重送。
柯建銘指出,目前自己位於青島東路的辦公處所,以前是警總的看守所,自己是在不義場址做轉型正義;去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黨團特別選在當天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等三部法案,希望能特別彰顯其意義,但當初的附帶決議,是要求監院函送「監察法修正草案」,而非人權會職權行使法。
柯建銘說,雖然身為執政黨委員,這樣有點打臉監院,但持平而論,立院不會為了10位人權委員,另設職權行使法;他強調,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應撤回,重送「監察法修正草案」。
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李貴敏則先幫監院緩頰,指監院不是關起門來自定職權行使法,而是函送立院審議,顯見對於立院的尊重;不過,她也提及,對於人權會職權行使法,確實不少人認為其有擴權疑慮,包括聲請釋憲、對民間機關進行調查等;李原裁示先休息協商,經討論,最後決定另訂期審查,會議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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