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解租屋者之苦 民團、立委籲內政部速訂可負擔計算基準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左二)、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左一)等團體代表27日舉行「落實住宅法規定,儘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記者會。(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住宅法修法至今已超過3年,攸關租金補貼與社會住宅租金制定的「可負擔計算基準」卻未依法在2年期限內訂定,使得弱勢租屋族群的補貼機制依舊處在過往「水平式公平」,民團與立委今齊聲催促內政部,儘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住宅法當初花了許多心力做相當大的調整,希望顧及到弱勢者的需求,但內政部至今卻未訂出基準,合理照顧更多弱勢的民眾。
多個社福與都市改革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儘速訂定「可負擔計算基準」,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召集人彭揚凱表示,「住宅法」在2017年修訂,法條規定主管機關內政部需於修法後兩年完成「相關租金資料或價格蒐集、負擔基準及補貼金額計算方式建立(可負擔計算基準)」,但到目前為止內政部仍未完成,已逾期一年之久,而可負擔計算基準的重要性在於攸關整個住宅補貼(租金補貼額度、社會住宅租金)推展的核心,才能依據該基準來核定受補貼者的資格與合理補貼金額。
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提到,目前租屋補貼是以縣市作為分級標準,結果造成有兩成的核定戶根本無需補貼,而補貼後有7成5的核定戶的租金負擔仍過於沉重;芒草心慈善協會秘書長李盈姿表示,以現行制度來看,在台北市租屋可獲得5000元的補助,但對單身租屋者來說仍是相當不夠,在租金補助的部分,為單身人口群有不同的考量,有更細緻的制度可以被研擬出來。
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說提到,欣慰蔡總統在大選前承諾將租金補貼由6萬戶擴大辦理至12萬戶,但「可負擔計算基準」要出爐,才能對現有的資源以及補貼的順序做一個通盤的規劃,將租金補貼跟社會住宅導向一個好的發展方向。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說,現行補貼制度機制混亂,各縣市政府補貼也是多頭馬車、莫衷一是,當時修法時內政部說需要3年的時間訂出基準,立委要求修法後1年就要提出,折衝改為2年,但現在3年過了卻也沒提出,會持續監督行政機關儘速提出。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表示,租金的壓力對年輕人來說相當沉重,有計算基準後才能針對補貼的制度合理化,不要造成民團提到的「需要補貼的人補不到,沒有要補貼的人卻補到」,計算基準只是第一步,至少讓年輕人有「起碼像樣」的房子可以租,他會努力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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