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拒提供身分字號致無法申請租金補貼 最高可罰30萬
有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無法申請租金補貼,內政部表示,若房東不願於契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且經要求改善仍不載明,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單身青年及新婚育兒租金補貼方案近日正式上路,對於有民眾擔心房東不願提供身分證字號,導致無法申請,內政部今表示,身分證字號主要是用來查明是否有偽造不實、向直系親屬承租等問題,並協助房東辦理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若房東不願於契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且經要求改善仍不載明,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指出,根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房東將房子租給租金補貼戶,即可成為「公益出租人」,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元的綜合所得稅免稅,此外房屋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目前已有16個直轄市、縣市政府配合訂定。
內政部表示,今年度的租金補貼計畫戶數共6萬5963戶,而截至8月30日止,申請戶數已高達9萬1254戶。事實上,在政府大力宣傳公益出租人政策下,政府每年都核發5到6萬戶的租金補貼,顯示有不少房東願意協助房客減輕居住負擔,共創雙贏。
內政部也說明,根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規定,契約中應載明房東及房客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房客可依規定要求房東於租約中載明身分證字號,違反規定且經要求改善而仍不載明者,將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未來將會持續加強宣導,讓民眾了解政策美意,此外也要提醒民眾,目前住宅租賃契約已規範房東向房客收取的每度電費額度,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金額,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房客在簽約前應先了解電費收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