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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絕中國貨轉運 香菇等11種農產品進口須附原產地證明

2019/10/15 19:54

杜絕中國農產品從第三地轉運來台,香菇等11項農產品進口須附原產地證明。(資料照,記者洪定宏翻攝)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包括香菇在內的11項農產品,未來將新增規定要求進口須附原產地證明,杜絕中國農產品從第三地轉運來台。這是2010年新增吳郭魚須檢附原產地證明後,9年來再度新增品項。

農委會國際處副處長林志鴻表示,接獲農民反映,有800多項農產品被列為「大陸物品不准輸入項目」,但國內市面上仍有不少從越南等其他國家進口的疑似中國貨,對國內農產品形成競爭。昨(14)日邀集相關部會共商,增列31品項、共11種農產品輸入須檢附產製國政府或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原產地證明。

林志鴻說,除了香菇,還包括九孔、蛤蜊、蛤、紅豆、香菇、大蒜、高麗菜、青花菜、花生、紅茶以及綠茶,後續將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表」將31品項增列輸入規定代號「465」,並列入「海關協助查核輸入貨品表」。

在此之前已有分蔥、蔥仔酥、鰻魚、吳郭魚、牡蠣等5項農產品11個品項必須檢附原產地證明。其中鰻魚和吳郭魚分別在2009年和2010年列入,至今已有9年未新增品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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