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 蔡清祥:修法落實懲戒及淘汰制度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律師法修正草案」。(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律師法修正草案」;列席報告並備詢的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本次修法重點有四,包括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改革律師核發證書制度,對不適任律師落實律師懲戒及淘汰制度等;司法院副秘書長葉麗霞則說,對於修法司法院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
立院司委會今排審律師法修正草案,包括行政院版本在內共有13個版本,本日會議僅進行報告、詢答及條文宣讀,將擇期再進行逐條審查。
蔡清祥表示,為建立完善律師制度,強化律師職業倫理以淘汰不適任律師,實現律師執業自由化及地方公會單一會籍化,法務部積極推動律師法修法工作,草案修正後,政院版的全案條文由53條增加至146條。
蔡指出,本次修法的重點有四,包括「杜絕重大犯罪者轉任律師的管道與律師核發證書制度的改革」、「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修正律師入會制度及增訂執業的新形態」,以及「全國律師聯合會組織的改制」。
蔡說,為杜絕重大犯罪者(如貪瀆司法官)轉任律師的管道,草案於不得發給律師證書的要件中,已刪除「經律師懲戒委員會除名」的要件。涉犯特別重大犯罪(如貪污、行賄等),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請領律師證書者,法務部得停止證書審查;已執業的律師,律師懲戒委員會則得命其停止執行職務。
對於已轉任律師的重大犯罪者,蔡清祥也說,法務部仍得於修法施行後2年內廢止其證書。至於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部分,蔡表示,對不適任的律師應落實律師懲戒及淘汰制度。
對於律師法的修正,葉麗霞說,司法院抱持「樂觀其成」的態度,強調律師為在野法曹,負有維護人權及實現社會正義的使命,律師制度健全與否,不僅攸關司法良窳,更與國家民主法治的維護息息相關。本次修法為因應實務需要,並配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適時檢討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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