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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零容忍 立委提案盼軍人酒駕罰更重

2019/05/05 13:14

警方取締酒駕。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酒駕肇生意外層出不窮,行政院院會今年3月底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加重酒駕刑責。不過,民進黨立委趙天麟、何欣純亦提出規範軍人的「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建議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標準自每公升0.25毫克降至0.15毫克,亦祭出比行政院版本更重的徒刑與罰金刑度,盼達到「酒駕零容忍」目標。

趙天麟、何欣純修法版本說明,由於酒駕問題日益嚴重,根據國防部法律事務司統計資料,近3年多截至今年2月,現役軍人涉犯酒駕案件者為139件,共致36人傷、4人死亡,但平均有期徒刑之刑度僅為2.39年,其中酒駕致死判決刑度最重者亦僅3年6個月,不僅無法反映酒駕行為所造成之社會危害程度,無以有警惕作用,與國人普遍之法律感情出入甚大,更對國軍整體形象造成嚴重傷害。

趙天麟、何欣純提案版本也指出,現行「陸海空軍刑法」亦就累犯與酒駕時所駕駛的動力交通工具應沒收之規定付之闕如,亦與現今相關防治政策之改革方向有所不同。 而此案除提案立委,另也獲得14名綠營立委連署。

根據該案修正條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所含酒精濃度,須負刑責的標準,自現行條文每公升0.25毫克(吐氣)、0.05%(血液),下修至0.15、0.03%,刑度則自現行的2年以下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3年以下徒刑、50萬元以下罰金。另新增條文規範,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吐氣)、0.05%(血液)時,更裁罰2年以上5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由於行政院版本的酒駕違反「刑法」標準,仍比照現行的每公升0.25毫克(吐氣)、0.05%(血液),另增加再犯者與致人於死者的刑責,因此,立委提出的修法刑度,比行政院修法版本來得更重。至於致人於死者的相關罰則,則比照行政院版本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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