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最重判死修法無共識 立院保留提案送黨團協商
警方設點攔查酒駕。(記者張議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初審通過「酒駕刑責」修正草案,由於朝野立委提案多達29案,且對於行政院版本中,須符合「故意或未必故意」殺人的前提,才可判死刑有疑義,經在場立委與法務部官員溝通、協調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最後召委、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保留送黨團協商。
立院司委會今併案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邀請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報告並備質詢;草案中的修法重點,包括加重酒駕刑度、酒駕致死最重可處死刑、提高罰金額度、刪除條文中「致不能安全駕駛」要件等。
席間,行政院院會也通過酒駕刑責最終版本,條文明定,酒駕致人於死或重傷,若有刑法第13條「故意或未必故意」之事實,可援引同法殺人罪或傷害罪,最重可判死刑;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則以此內容提出修正動議,直接併案討論。
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政院版基本刑責沒有動,與大部分委員提案不同,恐不符社會期待;他認為,酒駕致死形同殺人,不容許在涵攝的過程中,有錯誤解釋的狀況,應在原條文中直接寫明刑責就好;此外,法官原本就可直接用殺人罪去判,理論上不必有刑法第13條這項前提也可以。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也說,很多學者專家提出,是否有必要增訂刑法第13條這項前提,質疑過往是否有這樣的體例。
對此,蔡碧仲先解釋「故意或未必故意」之事實,指北檢日前依殺人罪起訴一名酒駕者,其酒測值高達1.29毫克,不論紅綠燈都未減速,與「恐攻」無異,此即符合該法條要件;蔡強調,新增此條文有一個重要的意義,就是讓老百姓知道,酗酒肇事有可能會變成殺人犯行,有所警惕。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則語重心長表示,社會氛圍希望嚴懲酒駕,包括鞭刑、死刑、關久一點等,他可以理解,讓大家爽快、出一口氣是個選擇,但會否因此造成法律失衡,或是因酒駕肇事將面臨嚴厲刑責,導致肇逃比例升高;對於故意、惡質的情況,希望有極端的手段,但都往極端推,恐怕不是立法的目的。
由於朝野立委與在場官員溝通、討論後仍無共識,最後召委段宜康裁示,全案併同3項修正動議送黨團協商;至於民進黨立委鄭運鵬的提案,因涉及交通事故罪專章,架構太大,先予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