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法官改特任官 考試院持7點反對意見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認同考試院觀點。(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司法院擬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改為特任官,享終身職身分保障、無任期,產生方式由司法院長提名後,經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最後呈請總統任命;對此,考試院持7點反對意見,認為此舉不符我國官制官規,且其任命方式相較於大法官而言,民主正當性不足;民進黨立委鄭運鵬也認同考試院觀點。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排審「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銓敘部常務次長林文燦等官員報告並備質詢。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因應金字塔訴訟制度的改革,需配合調整終審法院的組織,以期達到金字塔型上尖下寬的穩定結構;其中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含院長)人數,各調整為14人、7人,均為特任;法官產生方式,由司法院長提名,由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呈請總統任命。
對此,銓敘部次長林文燦強調,此舉不符我國官制官規,並提出7點考量,建議維持現行常任屬性;首先,打造金字塔訴訟制度,與法官須採特任,未必直接相關;無任期限制、得享終身職保障,與特任人員性質不符;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未如同其他終審法院,一併改為準用政務人員制度並採特任,制度設計矛盾。
另,終審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由司法院長提名,法官遴選委員會遴定後,呈請總統任命,相較於大法官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其民主正當性不足;非現職法官轉任者,擬先銓敘審定為實任法官,翌日再轉任為準用政務人員制度並採特任的法官,將實任法官職務作為取得權利保障跳板,不符公務員任用常規。
此外,終審法院法官執掌事項及遴任條件低於特任大法官,卻享有相同待遇,並有終身職保障,顯失衡平;最後,終審法院院長除需擔負法官職責,還須綜理行政事項,法官職責程度低於院長,卻享有相同待遇,不符責酬相當原則。
民進黨立委鄭運鵬表示,法官本來就是終身職保障,俸以養廉大家沒有意見,但是否因金字塔型精簡而改為特任官,他持保留態度;鄭指出,特任官跟一般常任文官,包含法官,差別除了名字跟任用形式,在薪資上有些差別。
鄭運鵬說,現代化政府經營應同民間企業,在職有貢獻的階段給高薪,我們沒有意見;要不要特任造成薪資上的影響,而不在終身職的影響,把在職薪資調高,但不要去動到特任身份,他認為這才是對的,希望可以朝考試院的見解去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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