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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基本法」草案惹議 綠委撤簽、立院明天不審

2018/10/23 13:10

「宗教基本法」草案由國民黨立委王金平、黃昭順、馬文君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連署人包括國、民、親、無黨籍等33名立委,今有多名民進黨立委陸續撤簽連署。(網友提供)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原排定明天審查國民黨立委王金平、黃昭順、馬文君及民進黨立委林岱樺提案「宗教基本法」草案,但因內容涉及諸多爭議,引發外界批評。稍早,立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通知變更議程,明內政委員會改為邀請內政部長徐國勇業務報告,確定不會審查「宗教基本法」草案。

王金平版「宗教基本法」草案,連署人包括國、民、親、無黨籍等33名立委。不過,立院民進黨團今表示對該草案立場「反對」,今也有多名民進黨立委陸續撤簽連署,包括立委蔡易餘、蘇治芬、鍾佳濱、黃秀芳、鍾孔炤、黃國書、劉建國等。

草案第10條明定「聖俗分離原則」,處理宗教事務主管機關,法院也不得調解干涉教務事項及人事任免;第13條明定「宗教自主權」,政府機關不得限制宗教活動,宗教團體人事和財務管理享有自主權,不受民法等及有關公益團體及財團法人主管機關監督。國家不得強制要求宗教團體遵守民主與公開之原則。

草案第14條規範「就業歧視之例外」,宗教團體聘用人員得以該宗教團體相同宗教信仰為聘僱條件,不構成就業服務法之宗教歧視;第15條「未成年人之宗教選擇權」,父母或監護人為其未滿16歲子女選擇宗教信仰和宗教教育之自由,國家和地方自治團體應尊重。

第20條規範「財務自主原則」,宗教團體財務依章程定之,宗教師死亡遺產歸屬,依其遺囑定之,不受民法規範。第27條則規範「宗教用地的地權與地用」,若宗教建築物占用公家土地,可以要求政府讓售或出租,不受土地法限制,若不合適,政府還需另選址給宗教團體作為建築用地;且宗教團體的建築物不受建築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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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舉行記者會,就「宗教基本法」中部份超脫一般法律的內容提出意見。(記者叢昌瑾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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