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批「憲政怪獸」 黨產委員:受民意託付落實轉型正義
黨產會委員今日表示, 黨產會的法源依據是黨產條例,黨產條例是根據前年立法院的最新民意所制定,黨產會受民意託付,負責「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的不違憲機關。(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針對今日有媒體社論聲稱,黨產會已是「準違憲機關」,應暫停一切處分,已到了必須阻止這隻「憲政怪獸」橫行的地步;對此,黨產會委員表示,黨產會的法源依據是黨產條例,黨產條例又是根據前年立法院的最新民意所制定,黨產會是受民意託付,負責「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的不違憲機關。
黨產會委員指出,該社論認為救國團是「平民組織」云云,恐值商榷。這種論點亦即「與國防部無隸屬關係,非行政機關,為非法人團體」之救國團式論調,過去也是救國團在志清大樓訴訟案裡的一貫論調。
委員提醒,要注意的是,救國團在志清大樓案敗訴定讞後,晚近救國團自己的論調已「變更見解」為1969年解除隸屬前屬「政府機構」云云。既曰如此,又怎會是那麼單純的「平民組織」呢?
委員提及,再者論本質,救國團做為擁有56億鉅額資產的社團法人,本來就是極端不尋常,到底裡面有多少比例,是國民黨在「實際長期掌握執政權」下,從國產不當流動過去、淪為少數私人把持,這部份的歷史真相,接下來黨產會將詳予調查與揭露。
不過,委員也表示,相關「國民黨是政黨組織,且實際長期掌握執政權;婦聯會資產和組織龐大,內部運作諱莫如深」等語,不僅切合歷史真相,也與本會兩年來調查與處分方向契合,遠勝一昧去歷史脈絡化、僅空泛操作抽象法律原則的李玉卿、鐘啟煒、李君豪3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的釋憲書。
委員指出,黨產會的法源依據是黨產條例,而黨產條例又是根據前年立法院的最新民意所制定而來,做為聚集民意託付「健全民主政治、落實轉型正義」的不違憲機關,在未來的日子裡,黨產會將盡一切努力,打造台灣政黨公平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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