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吳茂昆理由 新舊監委爆歧見
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彈劾前教育部長、中研院院士吳茂昆,不過,彈劾理由引發歧見,讓監委互槓。圖為監察院外觀。(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高鳳仙、楊美鈴提案彈劾前教育部長、中研院院士吳茂昆,不過,彈劾理由引發歧見,讓監委互槓。蔡崇義等6名監委今天發表聯合聲明指出,彈劾審查會有要求高鳳仙修正彈劾理由,去除主觀評價,但高鳳仙卻不顧審查委員的共識要求,導致調查報告有傷吳茂昆人格,深表遺憾。
事實上,在彈劾案通過當天,高鳳仙等人召開記者會,蔡崇義與王幼玲即前往「踢館」,不滿高鳳仙把違反「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的圖利部分列為彈劾理由,蔡崇義與王幼玲當場發給媒體提出「協同意見書」並說明,但監院當晚上網公告的彈劾文仍是「高鳳仙版」,引發蔡崇義等人不滿。
6名監委聲明指出,就違法經營商業部分,吳茂昆確與東華師生共同設立美國師沛恩公司,並共同持有20%(200美元)股份,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該公司資本額僅美金1000美元,足見有疏失或便宜行事,雖依其解釋係為學校申請專利所為,被彈劾人違規事證明確,「基於監院歷來處理類似案例的一貫原則,我們依例贊成彈劾」。
但聲明也指出,所謂吳茂昆在美國設立公司一事,有關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等規定,「我們認為調查報告取證草率,過於武斷,片面採證無法判斷,審查會有要求高鳳仙修正,去除主觀之評價」。遺憾的是審查會時間緊迫,錄音效果有限,致高鳳仙雖當場同意修正,之後卻不顧審查委員的共識要求,仍以其原調查報告公布。
不過,在王幼玲、趙永清、張武修、楊芳玲、林盛豐、蔡崇義等6名監委發表聲明前,高鳳仙與楊美鈴就已搶先一步發布新聞稿,強調審查會並未承諾刪除「違反公務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部分。如有必要,可公布錄音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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