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政院明通過特別法草案 清查戒嚴時期政治檔案
行政院長賴清德明將拍板「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推動轉型正義,行政院明天院會將通過「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據透露,政院將以訂立特別法擴大戒嚴時期政治檔案的適用範圍與徵集,草案明定政府機關應於條例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的清查,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持有的政治檔案,經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審定為國家檔案者,應移歸國發會檔案管理局管理,這項草案為徵集國民黨黨史館所持有的白色恐怖時期與二二八事件等重要檔案取得法源。
知情官員表示,未來若國民黨黨史館或其他附隨組織拒絕將促轉會審定的政治檔案移歸為國家檔案,由於促轉條例已有罰則,因此不在「政治檔案條例草案」明定,依促轉條例的規定,將可開罰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這項立法與促轉條例的相關規定做銜接。
蔡政府將「政治檔案條例草案」視為推動轉型正義的重要配套法案,行政院先前經政務委員羅秉成邀集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檔案局長林秋燕與法務部等官員完成「政治檔案條例草案」的跨部會審查,由於這項法案有急迫性,政院列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政院明天院會將正式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草案中明定的「政治檔案」,是指由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及黨營機構所保管,自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與二二八事件、動員戡亂體制、戒嚴體制相關的檔案或各類紀錄文件,包括已裁撤機關的檔案。
根據這項草案,政府機關應於本條例施行日起6個月內完成政治檔案的清查,並編製目錄依規定程序報送檔案局。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期間不得逾6個月。檔案局在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參與審定政府機關管有的政治檔案。這項立法未來若經立院三讀通過,檔案局將可向國防部、調查局等機關徵集政治檔案。
考量促轉條例有其任務存續期間規定,而政治檔案的開放應用具有永久性,「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因此明定,為辦理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開放應用、研究及教育,特制定本條例,這是「檔案法」的特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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