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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檔案條例草案 保密期限逾30年視為解密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2018/01/14 19:19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去年12月27日公布施行,國家發展委員會(國發會)研議規劃政治檔案專法,草案預計將在立法院第九屆第五會期(今年上半年)提報審議。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公布施行後,國發會研議訂定具特別法性質的「政治檔案條例」,以完整保存、開放應用政治檔案。國發會主委陳美伶日前已和中研院、文化部、國史館、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等單位代表交流,各個意見將做為政治檔案條例草案內容擬定參考。

國發會今天下午說明草案內容將有五大重點。首先,擴大政治檔案適用範圍,包括:政府機關、政黨、附隨組織、黨營機構等政治檔案,政府機關需在一定期限內完成清查工作;政黨、附隨組織、黨營機構依未來促轉會審定結果配合時程,移轉或移歸到國發會所屬檔案管理局列為國家檔案,妥善保管和開放。

其次,保密期限逾30年的機密檔案,除有法律依據外,視為解除機密,簡化解密程序。第三,力促政治檔案開放應用類型化,放寬政治檔案開放應用範圍。第四,加強辦理政治檔案的研究和教育工作。第五,建立開放政治檔案爭議事項處理機制,以維公信力。

國發會另也強調,會議過程中,也有部分意見提到攸關個人隱私保護部分,將再聽取各方意見統整、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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