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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內政部擬修法 員警「家戶訪查」將走入歷史

2018/03/08 08:00

內政部長葉俊榮(右)指示警政署,須從制度面徹底檢討「家戶訪查」勤務。(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今年適逢解嚴31週年,長年被民眾質疑宛若警總再現的「家戶訪查」制度,即將修法改正。據了解,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將討論「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修正草案,未來員警不得再就防範危害事故進行戶口查察,「家戶訪查」將正式走入歷史。

為保障人權與民主自由的核心價值,內政部將修正「警察勤務區家戶訪查辦法」不合時宜的規定,該辦法名稱也將更改成「警察勤務區訪查辦法」,未來警勤區的訪查目的,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社會治安調查三大任務,不會再是「家戶訪查」。

內政部高層表示,台灣隨著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改變,昔日員警挨家挨戶的訪查,有侵犯人權的疑慮,實際上也無法有效達成掌控暫住、治安顧慮人口之目的。

據透露,有鑑於台灣雖是民主社會,但侵害人權的「家戶訪查」仍在運作,內政部長葉俊榮特地指示警政署,須從制度面徹底檢討「家戶訪查」勤務,「要以犯罪預防為中心,以服務取代控制,不得再任意干涉人民言論自由」。

本次修法著重基本人權保障,並界定警方訪查的目的及範圍,不能再以「查戶口」為由進行訪查;此外,為避免員警執行有偏差行為,也明定警勤區訪查的三大任務須為「達成犯罪預防、為民服務、社會治安調查」。

內政部也參酌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誠實信用、平等」等一般法律原則,明定警勤區員警實施訪查應遵守事項。

根據草案條文,未來員警實施訪查,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並以誠實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訪查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訪查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亦規定,員警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並保持政治中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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