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腳尾花」轉賣? 竹縣議員要殯葬業者契約寫清楚
國民黨新竹縣議員吳淑君(立者左二)日前參加殉職消防小隊長林永軒告別式,跟縣議員陳栢維(立者左一)一起安慰永軒父母。日前議會總質詢,她要求縣府針對告別式場上的鮮花有無被不肖殯葬業者回收後轉賣,進行了解和約制。(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記者黃美珠/竹縣報導〕「腳尾花」到底該不該存在?國民黨新竹縣議員吳淑君要求縣府,管一管殯葬業長期有不肖者回收告別式上高單價鮮花,拿去轉賣,甚至連紅白場合都不分,有損消費者權益。但致力國內殯葬改革的新竹地檢署法醫楊敏昇則說,告別式有些布置用鮮花造價動輒數10萬,如果全部限用第一次,恐非升斗小民所能負擔,也顯得不夠環保。
法醫楊敏昇認同縣議員吳淑君關心消費者的權益,不過,從讓人人都能有尊嚴的告別,且讓所有在世親友能在一個溫馨、美好的環境中共同追思的角度,告別式場上例如花壇這類大型場布用的鮮花,就必須要容許讓殯葬業者可以回收再利用。
除了這類場布用花多半採租賃方式,並未賣斷給喪家,業者有權回收,花壇如果要全面使用新鮮花卉,光是花壇的造價就要好幾10萬,如果再加上整個會場的其他布置和租用,這對經濟狀況較不好的家庭,是個很大的負擔。
新竹市禮儀服務職業工會理事廖双台說,一般馬路上看到搭棚舉辦的告別式場,花壇大概是寬18台尺、深6台尺。業界以同樣的深度每台尺3000元計費,一個花壇要價大概就是5萬4000元。
周邊的布幔、牌樓、淨水區、地毯、座椅等的租借費用,大概一個基本典型的式場花費至少就要6萬元以上。
如果是個性化的告別式場,花壇必須重新設計、現場插花,同樣6台尺深、1台尺寬要價就從6000到8000元不等「起跳」,整個式場簡單的一定在30萬元以上,講究一點的就要花上百萬搭建。等於一個告別式場所用的花壇,用的是不是可重複使用?價差可以差到至少5倍。
吳淑君說,她長期跑紅、白場,發現很多時候告別式還沒結束,就有殯葬業者聚在外頭「虎視眈眈」式場內的鮮花。不僅把喪家租借的收走,就連喪家親友致贈的高單價蘭花盆景、高腳花籃等也都收去,稍作整理就拿去轉賣。
甚至還有業者用出租的,一盆蘭花一次收300元、500元不等,看準的除了喪家悲傷無心注意這類瑣事,也因國人不愛取用喪事留下的相關用品,這樣一來一往,剛好幫這些無良業者省了不少成本。
吳淑君認為,花壇這類的鮮花重複使用不是不可以,但應該要在契約中載明到底是「第幾手了」?所以,她要求縣府在殯葬業的定型化契約中,增列鮮花限定第一次、或是一次性使用的註記,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廖双台說,國內並無法令明訂要求殯葬業者必須在契約內載明,告知喪家所使用的花壇等式場布置用花是不是「第一手」新鮮的,但他向來習慣會先口頭告知:花壇是重複用的,再根據消費者的意願做調整。
他也說,婚喪喜慶的現場布置各自有不同需求,就是廟會使用的,他也不會混為一「用」,國內業界普遍也有這樣的共識,因為這除了關係到商譽,也有道德層面的問題。
新竹縣政府民政處說,未來將加強對殯葬業者宣導,也會針對縣內公辦的殯葬設施,例如竹東生命園區和關西禮廳靈堂,透過契約要求業者不能使用「腳尾花」,如果被發現使用,不排除比照新北市「三犯」後,將之列為拒絕往來戶。
新竹地檢署法醫楊敏昇(左起)、新竹市禮儀服務職業工會理事廖双台、中國湖北省黃石殯儀館主任熊健。(楊敏昇提供)
花壇部分,新竹縣議員吳淑君主張,就算因為花費的考量而允許業者回收利用,但仍必須在定型化契約內載明清楚,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楊敏昇提供)
花圈因為單價便宜,且現在多用塑膠花取代鮮花,國民黨新竹縣議員吳淑君認為回收再用尚可接受。(記者黃美珠攝)
新竹縣議員吳淑君直言,告別式場上的高腳花籃或蘭花等,單價高貴,常見有不肖殯葬業者回收後二次轉賣給下一場,有時甚至連紅、白場合都不分。(楊敏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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