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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12區公所場地收費標準不一 遭議會退回重訂

2017/03/23 10:44

桃園市議會審查區公所行政大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記者謝武雄攝)

[記者謝武雄/桃園報導]桃園市議會今天審查區公所行政大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由於只有四個區公所提出辦法,加上,收費標準不一,引發多位市議員質疑;市長鄭文燦同意,會後由民政局邀集十二區公所開會,討論收費標準後,然後一起提出比較妥當;議長邱奕勝裁示,楊梅等四區收費辦法退回。

市議員謝彰文、黃婉如說,各地收費標準不一,十二區只有四區提出辦法,難道其他區就不收費;市議員劉茂群、范綱祥也認為各區公所條件不同,可以有差異性收費,但必須要有說帖;由於公益活動租借場地免費,市議員詹江村則擔心由於藉著公益之名,行推銷之實,要求加強稽核。

市長鄭文燦表示,由於各區公所設備不同、面積也有大小,各自訂定自有收費表準是慣例,收費的確容許有差異性,但還是要有一套標準,會請民政局召集區公所開會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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