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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3海損 監院彈劾台南艦前後2艦長

2016/12/13 15:46

海巡署台南艦在2010年成軍服役後,4年內發生3次海損事件,維修金額高達3億8千萬餘元,監察院今通過彈劾台南艦艦長江東興及楊志成2人。圖為台南艦。(記者黃捷翻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海巡署2000噸級台南艦在2010年成軍服役後,4年內發生3次海損事件,維修金額高達3億8千萬餘元,雖有保險分擔,但高耗損率卻造成後續船艦保險條件不利,監察院認為,前台南艦艦長江東興及楊志成違失情節明確,今通過彈劾2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監委調查,現任海巡署中機隊艦長江東興在2011年5月12日擔任台南艦艦長時,當日4時48分雷達發現隸屬陽明海運的柏明輪,在發現柏明輪紅燈,江不僅未規定採取避讓並於4點54分後離開駕駛台,讓沒有適任證書、依法不能當值擔任駕駛職務的船員駕駛,6分鐘後台南艦就與柏明輪發生撞擊,停航435天,直到2012年7月20日才復航。

當時法院判決修復費用2億2633萬餘元,台南艦須負75%碰撞責任,因有保險理賠,海巡署自付額為510萬元,但由於本次出險金額龐大,超過保險公司得標金額,造成海巡署後續船體保險條件不利,監委認為影響甚遠。

此外,監委表示,現任海巡署南機隊視察楊志成則在擔任台南艦艦長期間,在2012年8月30日與2013年12月22日,連續發生2次擱淺,第1次擱淺造成停航125天、維修費用3050萬9934元,其中海巡署自付500萬元;第2次擱淺造成停航288天,維修費用1億2511萬餘元,海巡署也自付500萬元。

高鳳仙指出,海巡署內部也認為台南艦3次海損,皆是艦長應負最大責任,而台南艦事故最多,幾乎都一修好就發生問題,第2、3次海損都是楊志成自認技術很好造成擱淺觸礁,讓台南艦在4年內有高達848天停航,無法發揮巡航功能,海巡署應好好檢討。

楊美鈴則說,兩位被彈劾的海巡署艦長都是「便宜行事」,沒有遵守規定,若海巡署便宜行事的作法持續下去,對於海巡署所有價值168億的船艦而言,造成不確定的風險。

(2016-12-13 17:59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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