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整併 NCC訂出4大標準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草案)」,明訂4大標準。(資料照,記者李秋明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營業讓與合併及投資案件准駁標準(草案)」,未來系統業者間轉讓、合併或投資,NCC會綜合考量「市場競爭」、「消費者權益」、「公共利益」及「該系統業者先前在營運計畫書所承諾事項」等四項因素進行審查,如果經綜合判斷申請案件顯有嚴重損害其整體利益之虞,且無法以附款方式防止時,則會不予通過。
NCC表示,這項標準目的在維護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的公平競爭與健全發展,維護公共利益,並保障公眾視聽權益,系統經營者間因轉讓、合併或投資時,依法應向NCC提出申請。
在市場競爭方面,NCC強調,在審查時會先看系統業者的市場占有率及集中度,判斷申請案對上下游產業在服務競爭和設施競爭的影響;至於在消費者權益保障方面,則著重在申請案對訂戶的服務品質的提升、多元選擇服務的促進、客訴處理機制的完備、及既有訂戶權益的保障是否充分進行考量。
另外在公共利益方面,NCC表示,將以通訊傳播基本法、NCC組織法、電信法、廣電三法所保障的立法目的來進行考量,其中包含:國家安全的維護、通訊傳播產業建全的發展、多元文化均衡的促進、偏鄉普及服務的強化、身心障礙者服務的近用;至於營運計畫審查方面,則將考量系統業者變更後的營運計畫是否維持適當的營運能力,和先前的營運計畫承諾事項履行情形,也一併納入審查。
NCC表示,這項標準依據今(105)年1月6日公告修正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3條第4項規定所制定,並參考過去對有線電視產業監理經驗,所審慎提出的草案,各界如有寶貴意見,歡迎至NCC全球資訊網「民眾服務」選項下「公告訊息」之「法規草案預告」網頁反應。
-
NCC:附加負擔換發中廣執照 並保留廢止權
-
有線電視分組付費草案 取消上限開放競爭 今送立院
-
科技新門戶現身 高鐵左營站輕豪宅夯
-
公視 CH30 營運計畫 變更通過
-
2.4GHz頻率專供公部門使用?NCC:並非事實
-
海洋狂想曲 高雄港都熱鬧開幕
-
NCC:有線新法草案 無線台節目可收授權費
-
有線電視費率 解除上限600元管制
-
環狀線震到位移! 溫朗東:當年柯文哲誇口「都是台北市去蓋的」
-
賴清德人事布局》卓榮泰、鄭麗君內定正副閣揆
-
新聞幕後》6位閣揆人選 童子賢一度點頭
-
520人事》國安會吳釗燮、國防部顧立雄、國安局蔡明彥
-
中國無人機屢侵擾金門 美國務院密切關注籲克制
-
馬習二會被延期 洪申翰:習把馬英九當成樣板棋子
-
旱溪媽祖起駕 江啟臣︰媽祖不管政治 何欣純︰一定要來
-
4/13苗栗市長補選 具投票權勞工上班要加發工資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