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苗栗市長補選 具投票權勞工上班要加發工資
2024/04/09 11:06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市第12屆市長補選定於4月13日投票,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公告選舉人人數計有7萬1790人。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表示,依法雇主應讓具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放假1日,且工資照給;雇主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
縣選委會表示,這次苗栗市長補選確定統計選舉人為 7萬1790人,全市設置投開票所 69 所,投入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651 人。投票日為13日上午8點到下午4點止,請民眾攜帶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踴躍前往投票所投票。
縣府勞青處表示, 為保障具投票權的勞工得以行使參政權,勞動部已指定選舉投票日為《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放假日,所以這次苗栗市長補選雖為單一地區選舉,仍依法適用,雇主應讓具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放假1日,且工資照給。至於具投票權但當日原屬勞工的休息日或例假者,因勞工本得於當日行使投票權,因此不另外給假。
勞青處進一步補充說明,雇主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例如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勞青處表示,勞工可以投票通知單向雇主告知給假,並提醒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並應補給工資。勞工權益如有受損害者,可就近向工作所在地的縣市政府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