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有線新法草案 無線台節目可收授權費
NCC昨公布匯流五法裡的第二部法「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草案」重點,草案共59條,其中無線電視台製播的優質節目,以後除廣告收入外,在有線電視頻道播出也能有授權費收入。圖為NCC主委石世豪。(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公布匯流五法裡的第二部法「有線多頻道平臺服務管理條例草案」重點,草案共59條,其中無線電視台製播的優質節目,以後除廣告收入外,在有線電視頻道播出也能有授權費收入,條文內容最快本週內公布。
NCC綜合規劃處副處長紀效正指出,該法通過後將適用於有線、多頻道、視訊平台服務等範疇,包括現在有500多萬戶用戶的有線電視業者與有100多萬戶的MOD業者等,以及越來越多透過網際網路收視視訊的方式。
紀效正說,條文重點之一是因應我國已簽署國際著作權法公約,因此所有節目應取得授權才能播送,紀效正說,過去無線電視台不用付上架費給系統業者,系統業者不用付授權費給電視台的兩免作法將取消,這樣無線電視業者就跟部分衛星頻道業者一樣,可以從有線電視系統取得授權費,所以無線電視台製播優質節目,以後除廣告收入外,也能有授權費收入。
紀效正說,依公共電視法、原住民基本法、客家基本法成立的電視頻道,授權條件則由主管機關與平台服務業者另行洽商。
此外,條例另一個重點是抓大放小,以有線電視加上MOD的當地用戶數為總量,市佔率25%及一定規模營業額為界分線,線以下只需盡一般義務,包括需報備訂戶數、股權變動、會計分離,此外需繳特種基金,需側錄播出內容,且和頻道商之間授權要透明,提供頻道總表,至於服務資費則採備查制。
界分線以上業者,除一般義務外,還得盡特別義務,包括審查制的費率、設立專用頻道來播送公共必載與地方專用頻道、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用戶付費收視。
此外,新法另一特色是鼓勵業者以創新服務吸引更多訂戶,因此訂戶自然成長的業者不會設限,擺脫過去訂戶數上限為全國總訂戶數的三分之一的限制;但對於有線電視業者因併購或結合時,不管總訂戶數多少,NCC皆可經由審查課以相關的附款、或矯正措施,以防止業者濫用市場地位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