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何去何從? 北市府高層:有3種可能性
市府高層表示,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四十六條,民間自提方案,市府評估後公告徵求民間參與,若順利導向民間,未來第三方將有可能與遠雄議價,市府無須再付半毛錢。 (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郭安家/台北報導〕北市府發函要求遠雄限期改善,否則依契約規定「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或終止本契約。」大巨蛋未來將有三種可能性:遠雄續建、銀行團接管或解約。若朝解約,市府該如何面對遠雄提出至少370億元的損失賠償,市府高層表示,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四十六條,民間自提方案,市府評估後公告徵求民間參與,若順利導向民間,未來第三方將有可能與遠雄議價,市府無須再付半毛錢。
依據公文,遠雄若要限期改善,必須7月9日前具體表明是否願意改善、9月8日完成通過台灣建築中心性能審查及北市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都市設計審議會及完成建照變更;另外也需提出市府認可的趕工計畫,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工程並取得使用執照。此文一出,大巨蛋未來共有三種可能性,首先,遠雄依北市府要求限期改善,繼續興建;大巨蛋交由銀行團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及北市府與遠雄解約。
若遠雄不續建,未來市府恐須面對遠雄賠償、接連訴訟及如何找第三方接手等難題。北市府高層表示,依據《促參法》四十六條,民間企業自行提案,北市府受理後將公告民間參與,尋求接手第三方。若順利導向民間,讓未來接受的第三方將有可能與遠雄議價,除了北市府無須介入議價過程。
雖然台北市財政局代理局長陳志銘及財政部推動促參司日前強調,未解約前就受理民間提案有疑慮,但市府幕僚說,北市府受理案子後可能通過或不通過,也不影響到現在乙方遠雄,若通過新提案,也會等市府與遠雄解決後,才能夠跟新提案廠商簽約,因為不可能同時有兩個乙方;就像離婚前,也可以交朋友;既使雙方因解約打訴訟,同樣還是能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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