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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宅土地預算撥用 議會下但書

2015/12/15 21:24

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對公宅土地費用開出但書,如需價購,必須爭取中央補助三分之一以上才能撥用,圖為興隆公宅一區。(資料照,記者鍾泓良攝)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上周對都發局大砍公宅土地費用,9筆土地僅有3筆通過,其餘均刪除及暫時擱置。工務委員會今天態度軟化,通過19億的公宅土地價購費用,但下出但書「原則上不得購買國有土地興建公共住宅,倘因法令規定需以價購取得,則需爭取中央補助三分之一以上撥用經費,始能撥用。」

目前規劃國有土地架構費用高達330億元,議員多認為經費過高。國民黨市議員陳永德認為,興建公宅並不是市府的責任,應該與中央合作,不應該全部都由市府買單購地,應該要向明年「新政府」爭取無償撥用。

民進黨市議員劉耀仁建議通過今年編列的土地費用,但加入但書,最後決議「原則上不得購買國有土地興建公共住宅,倘因法令規定需以價購取得,則需爭取中央補助三分之一以上撥用經費,始能撥用。」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他願意接受這個但書,也會極力向中央爭取無償撥用。

而之前暫時擱置的國外旅費通過,而被認為是「花錢交朋友」的「基隆河河谷廊帶區域發展策略規劃」500萬元及「首都圈生活計畫」750萬元均打85折通過,但INTA「人居環境論壇UN HABITAT III」1200萬元的委辦費用仍刪除,但保留大會發言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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