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懲法修正案不溯及既往 郭冠英照常爽領退休金
2015/04/01 16:4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上午初審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往後將增列違法公務員「免除職務、不得回任」的規定,但由於修法不溯及既往,草案即使三讀通過也不適用於郭案。(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新聞局一等秘書郭冠英曾因發表辱台言論被撤職,並在去年3月獲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但任職不久即退休,還可爽領高額月退俸,引發社會爭議。對此,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1日)天上午初審通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往後將增列違法公務員「免除職務、不得回任」的規定,但由於修法不溯及既往,草案即使三讀通過也不適用於郭案。
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調辦事法官林欣蓉今天表示,「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針對外界所稱的「郭冠英條款」,增列公務人員「免除職務」的規定。對於違法失職的公務員,修法前原本的處分只有撤職、減俸、申誡等規定,修法後對違法公務員除可「免除職務、不得回任」,還可剝奪、減少退休金或罰款,甚至追回該公務員已支領的退休金。
不過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草案在初審通過後,即使通過立法院院會二、三讀,經總統公佈施行後,也會因修法不溯及既往,仍無法適用於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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