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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障者國考僅多20分鐘 考委批為德不卒

2014/11/27 14:35

考試委員黃婷婷等人在考試院會臨時提案,認為現行國家考試給予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延長考試時間20分鐘的措施,是「為德不卒」,應該再放寬。(本報資料照)

〔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考試委員黃婷婷、陳皎眉、張明珠、李選今天上午在考試院會臨時提案,認為現行國家考試給予身心障礙應考人每節延長考試時間20分鐘的措施,是「為德不卒」,應該再放寬,建請修正「國家考試身心障礙應考人權益維護措施要點」。考試院長伍錦霖指示考選部研究規劃,考選部長董保城則表示,將與用人機關研議適性處理。

考委表示,報載肌肉萎縮患者陳俊翰全身癱瘓,卻一路從台大念到美國哈佛大學,且考上美國紐約州律師,美國考務中心讓陳俊翰提前一天考試,「人家考兩天,我考三天」,讓他有充裕時間完成申論題。考委說,陳俊翰在國內參加考試,好不容易以「口述代筆」,但溝通作答很花時間,參加高中升學考試時,也因為每科僅能延長20分鐘,題目都會來不及寫完。

考委陳皎眉也以自己在美國求學為例,她表示,即便不是身心障礙者,美國的老師也會讓他們在考試時盡情作答,不會受限考試時間,因為考試考的是「能力測驗」,而非「速度測驗」,她更說某次自己應考時,同學作答到下午,但她作答直到晚上10點多,老師也沒有限制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交卷。

目前國家考試中,仍有11項考試實施體格檢查,且有些考試直接就排斥身心障礙人員擔任公職的機會,例如司法人員考試直接排除重度肢障人員,外交領事人員排除中、重度肢障人員;考委表示,或許這些限制與工作性質相關,但政府應該要極盡可能保障身障者權益,將各種考試在體格的限制減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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