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小孩賣盜版 爸爸祖母被判刑
分別判2年、10月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男子趙文興和其母林佳玉,為躲避警方查緝,利用趙文興未滿11歲的兒子在雜貨店販售盜版光碟,被警方查獲,基隆地方法院認為趙文興及趙母林佳玉,利用小孩子賣盜版光碟,依違反著作權法、商標法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分別判處2年及10個月。
警方喬裝買家查獲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趙文興、林佳玉涉嫌向綽號阿通的男子以每片新台幣80元價格,購入盜版系統遊戲光碟PS2,欲購買者先到其一樓雜貨店看目錄,寫下光碟編號,再由趙文興、林佳玉至3樓取出光碟片,以每片100元價格賣出。
今年4月,基隆市警一分局偵查隊員喬裝買家前往查緝時,見趙的11歲兒子在顧店,隊員詢問有沒有賣遊戲光碟,趙的兒子要隊員先看目錄並寫下編號,隨即挑選1片,趙的兒子就進入店內小房間叫醒趙,趙再叫小孩上3樓取出遊戲光碟,警方見狀即掏出證件,逮捕趙文興,並查扣PS2系統遊戲光碟共173片。
老婦扛責法官不採信
趙文興庭訊時否認涉案,辯稱警方查扣的遊戲光碟,是他母親林佳玉向綽號阿通的男子購得、販售,他平日在卡拉OK店上班,警察來查當天,剛好休息在家,才代母親賣光碟。林則不僅坦承是她向綽號阿通的男子購得光碟,並一肩扛下是她1 人在賣光碟。
但法官認為,PS2 系統遊戲光碟,是電視遊樂器軟體,屬年輕世代的娛樂,少有老年人在玩,林是62歲的家庭主婦,對遊戲軟體的功能、操作方式以及解說能力都有疑問,認為林的證詞不足採信。
加上,趙先前2次遭警方查獲違反著作權法,曾被查扣仿冒遊戲光碟5482片、仿冒遊戲光碟目錄26本等,因此認為趙才有熟識管道可以購得大量盜版PS2系統遊戲光碟。
小法典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七十條
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或故意對其犯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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