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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馬不給證據 20詐騙疑犯放了

2016/04/17 08:00

馬國推給中國 中方稱已封箴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晚從馬來西亞「搶回」的20名疑似涉及電信詐騙台籍人士,在中國及馬國聯手刁難下,最後刑事局以無積極犯罪證據「放人」,落入中國想要營造的「台灣是詐欺者天堂」窘境。台中地檢署表示,先救到人,日後再透過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向中國索取證據資料,就看中國的誠意。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洪家原表示,他15日下午5點就開始待命,準備處理晚間10時許返國的20名虞犯;但他看到刑事局拿出的「證據」,僅有名單、年籍與少數幾張扣押物照片,隨即指示一定要再補充證據資料,否則很難開出拘票等強制處分。

期間由刑事局經數小時聯繫,人員也從桃園機場返國,至深夜11時,刑事局表示無積極證據,已放人。而據了解,刑事局有向馬國要求提供證據,馬方回覆都給中方了;改向中方索取,中方卻回答「已封箴無法提供」,在未取得相關罪證的情況下,刑事局當場放人。

以往模式破壞 檢稱會再要求

法界人士指出,中國破壞以往的「共同打擊境外詐騙集團」模式,往年案發當地國(電信機房所在)逮人前或後,會有前置蒐證作業,相關國家代表會彼此共享、交換所有證據;逮人後,中國籍嫌犯就由中方帶回,台籍嫌犯由台灣帶回,所有罪證資料共享。

這位法界人士表示,刑事局對於跨境詐欺犯帶回作業,已有多次經驗,應相當熟悉才對,但這次沒拿到相關罪證就回國,是真的很急促?出現這種結果,中方及馬方極度不配合是主因之一,我國檢警在無奈下無法做出任何強制處分。

洪家原說,刑事局晚間11時許回報,回國後對20人進行訊問,仍無法從「口供」明確掌握涉案事證,全員不移送複訊,讓人先回去。

他說,日後還可透過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模式,向中方要求提供相關證據,檢方還是能持續進行偵查,並非檢方「無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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