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晶冠廣場BOT案 議員要求提高權利金
晶冠廣場鄰近捷運機場線與環狀線,交通優越,但因捷運開通一再延宕,業者坦言營運不如預期。(記者賴筱桐攝)
權利金僅收300萬 議員要求加收500萬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新北產業園區市有土地立體停車場及多功能會館BOT案(現名:晶冠廣場),去年中旬開幕,屢次挨批讓利財團,有如北市「三創案」翻版,議員質疑,停車場營運期四十年,預估總收入達五.四九億元,但一年僅收取三百萬元權利金,四十年共一.二億權利金,要求今年市府須加收五百萬元,以符合BOT案公益精神。
市議員周雅玲質疑,本案當初規劃供公眾使用停車場及多功能市民活動中心,市長朱立倫上任後議約變更契約內容,提高商場、電影院、婚宴會館、餐廳等「附屬設施」比例,淪商業用途,現在全台最大自助餐廳和連鎖影城已開幕,獲利驚人,既然商業行為無法改變,加收權利金三百萬元與租金兩百萬元不為過。
市議員許昭興指出,晶冠廣場有捷運環狀線、捷運機場線行經,占地一千七百廿五坪,僅需繳納土地租金每年兩百零五萬元、卅七年共七千五百八十五萬元,營運權利金四十年八千八百四十五萬元,以及一次性開發權利金三百萬元,總計一.六七億元,但地下停車場有三百八十一個車位,以月租金三千元計算,四十年至少收入五.四九億元,一年只繳交三百萬元權利金,不成比例。
市議員廖裕德認為,BOT案有兩大收入,一是土地租金,按公告現值五%收取,今年新北市公告現值調漲卅三%,租金本該提高;二是權利金,依據每年營運狀況調整比率,該案位於整體開發地區,照理應收取營業額五%,但市府依促參條例僅收三%,假設業者當「二房東」,收其他廠商五%或七%,中間差額豈非額外獲利?如何掌握或稽查業者每月營業額,市府須擬定契約管理機制。
業者持開放態度 表示願再協商
經發局長葉惠青表示,合約為雙方合議制,市府可與業者修改契約,但需要時間協商,土地租金可隨公告地價調漲而調整,但權利金依據營運狀況收取,須詳細估算一○五年收益,年底前仍充滿不確定因素,必須花點時間分析。
晶冠廣場總經理陳隆維說,關於修改契約,公司持開放態度,願意和市府協商,賺越多、回饋越多理所當然,不過,因捷運開通一再延宕,商場交通不便,導致去年營運不如預期,目前在苦撐階段,盼捷運儘早通車。
晶冠廣場內有全台最大自助餐廳,還有連鎖影城。(記者賴筱桐攝)
新莊晶冠廣場BOT案一年市府僅收取權利金三百萬元,議員質疑市府讓利財團。(記者賴筱桐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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